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再度加强。
9月14日,财政部公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财政部此前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5万亿元、负债总额2.0万亿元、净资产4.5万亿元。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加大之下,如何破解实操中难题,规范用好这笔巨额资产更为重要。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碰到一个难题是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较低,不利于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为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统一了管理权限并加大了对各部门的授权力度,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原值15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授权各部门进行审批。规定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所属单位一定限额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同时,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针对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使用审批程序问题,《办法》明确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流程等。另外财政部还会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放管结合。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房子和车子是重点资产。
《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房屋资产,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严格控制房屋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原则上不得利用房屋资产对外投资。公务用车应当用于保障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固定给单位内设机构或者个人使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比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中央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确需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另外,为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更好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办法》细化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补偿收入和中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收益等转化收入按规定留归单位,要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收取资产使用收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交流,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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